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赤城县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化程序使用办法》经赤城县第十七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赤城县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简化程序使用办法
为了保证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时得到及时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和个人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张政字〔2021〕36号)、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印发《足球即时比分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办函〔2022〕16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我县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化程序使用办法:
一、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简化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三)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破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单位承担的除外。
(四)小区内部排水设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排水单位承担的除外。
(五)楼体外立面及楼檐装饰等部件存在脱落危险对公众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
(六)经建筑质量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认定可能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楼体和小区内其他安全隐患情形。
二、维修资金分摊原则
消除安全隐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应分摊业主尚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立即补交其维修资金或者分摊其相应的维修费用。拒不交纳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负责追收。
三、申请排除安全隐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简化程序
(一)申请主体
1、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在任期内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小区楼栋长、社区网格员或相关业主代表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安全隐患情形时,经申请人申请,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及3名以上业主代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和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需要专业检测的,申请人应当申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根据现场勘验和确认的事实,签署《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审核审批意见表》审核意见。
2、申请主体选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编制维修方案,及工程量清单、预算,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1/3以上业主提出异议的,暂停实施,由提出申请人与业主沟通,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物业主管部门裁定。
3、组织施工,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维修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业主代表及社区共同进行监管。
4、申请人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受理后,符合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向维修单位拨付资金,首次可以按照工程预算百分之五十拨付工程预付款。
5、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受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维修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上签暑意见。工程预算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申请人应当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业主费用分摊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
6、工程款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公示业主无异议后,申请人持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公告证明材料等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拨付工程尾款。
7、质量保证。维修单位对实施的工程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免费及时修复。
四、无公共维修资金或公共维修资金不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措施
我县大量老旧小区楼房已进入维修期,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需求不断增长,但多数老旧小区没有缴纳维修资金或是维修资金已使用完毕,续交公共维修资金困难情况下,需消除安全隐患,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资金来源:由县财政部门设立公共维修资金应急资金池。
(二)适用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旧住宅楼未缴交维修资金的,二是已缴交维修资金,维修使用达到70%以上 ,需补交但未足额补交的。应急资金池资金仅限于小区公共部位遇到安全隐患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支出。
(三)使用流程:1、申请环节。申请人应将所发生的公共安全隐患报告所在地社区,由社区向县住建局市政管理中心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申请,市政管理中心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报住建局备案。制定消除安全隐患方案,仅限于消除安全隐患,对后期维修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引导群众自筹资金维修完善。
2、监督审核,使用资金池资金排除安全隐患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住建局、财政局共同监督审核。
3、组织施工,市政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维修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业主代表及社区共同进行监管。经监督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向维修单位拨付资金,首次可以按照工程预算百分之五十拨付工程预付款。
4、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受益业主代表、社区、市政管理中心、财政局、维修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在验收报告上签暑意见。工程预算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市政管理中心应当对消除安全隐患方案、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
5、工程款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公示业主无异议后,市政管理中心持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公告证明材料等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工程尾款。
7、质量保证。维修单位对实施的工程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免费及时修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上位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赤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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