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令》

发布时间: 2022-12-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全县和首都周边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命令:

一、20211月1日至20215月31日、202110月1日至202112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为20211月15日至20215月20日、202110月15日至202112月31日。

二、我县境内全部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和巡护人员的检查,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未经批准严禁在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森林、景区旅游;

(二)进防火区内郊游、踏青、刨药材等活动;

(三)在防火区内放牧;

(四)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五)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六)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七)野炊、生火烧烤食物;

(八)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爆破作业。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命令。

 

 

      县     

202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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